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
2025年对口升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2025年对口升学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5年对口升学招生工作。
第三条 高校全称: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层 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净月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立城镇爱国村聚业大街6566号
正阳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道春城社区正阳街1841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5000元/年;
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5500元/年;
智能机电技术专业学费5500元/年;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5500元/年;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5000元/年;
健康管理专业学费4300元/年;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5000元/年;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4500元/年;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3500元/年。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有院长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困难补贴、学费减免以及利用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资金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第八条 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
2.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吉林省(市、区)招生的相关规定投档。
3.录取原则
按“分数清”方式录取,对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测试(专业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各成绩均相同,则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未录满的专业,继续参加省教育考试院征集,录取原则一致。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聚业大街6566号
联系电话:0431—81120779、81120778
联 系 人:招生办公室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