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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

  • 发布时间:2020-11-16 14:07:1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 摘要:
  •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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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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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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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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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聚业大街6566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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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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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电厂热能动力装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健康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第四章 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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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按照国家学生资助政策,采取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形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五章 录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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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无特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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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无特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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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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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根据招生计划数分类别划定录取控制线。

    2、录取原则

    (1)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

    按照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成绩,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对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语文、数学、外语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各成绩均相同,则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未录满的专业,继续参加省教育考试院征集,录取原则一致。    

    (2)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企业员工、基层农技人员和符合“基层人才学历提升计划”条件的相关人员

    免文化素质考试,参加由学院组织命题的职业技能测试(机考)。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查询自然模块、人文模块、专业综合模块、时事模块小分确定名次。未录满的专业,继续参加省教育考试院征集,录取原则一致。

    3、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吉教联【2020】53号)中的相关规定,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可予以免试录取;对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

    4、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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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https://www.jlsy.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聚业大街6566号


    联系电话:0431—81120778 0431—81120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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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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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此章程由学院负责解释。